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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年要警惕!所謂"禮尚往來"或許就是受賄謀利的前奏 發布時間:2017/1/24 3:50:00       浏覽次數:5943次



【條文規定】《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、失職渎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,應當給予撤銷黨内職務、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。


《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八十三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、禮金、消費卡等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的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的,是受賄罪。


【案例】張某,中共黨員,A市發改委原主任。A市YG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石某、DS房地産開發公司總經理杜某均為張某老鄉。石某2013年至2016年,每年借春節、中秋節之機送給任發改委主任的張某購物卡,先後8次共送8萬元購物卡。杜某2014年至2016年,每年春節、中秋節送給張某2萬元,先後6次共送12萬元。2015年底,石某、杜某為在公司項目申報上得到政府扶持,分别請張某幫忙。2016年初,張某通過向下屬打招呼和親自簽批等方式,使YG公司兩個項目和DS公司一個項目成為2016年A市重點項目。張某涉嫌受賄犯罪,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。




以案說紀

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》明确了紀法分開、紀在法前的原則。對于收受與公職相關聯的、與公正執行公務相沖突或者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、禮金、消費卡等,作為違反廉潔紀律問題處理;如果收受禮品、禮金或消費卡,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送禮者謀取利益,則既違反黨紀,更構成受賄犯罪。


小洞不補,大洞吃苦。任何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,都是從小問題發展起來的。黨員領導幹部一旦手握權杖,難免成為不法分子的潛在“獵物”,如若在逢年過節這種看似正常的禮尚往來問題上放松了警惕,所謂的“禮尚往來”就成為受賄謀利的前奏,逐步侵蝕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性,有事相托時,便也推辭不得,緻使黨員領導幹部落入違紀甚至犯罪的深淵。


古人講,“能吏尋常見,公廉第一難。”黨員領導幹部要避免被“圍獵”,就要時刻牢記肩負的政治責任和政治使命,築牢黨性修養這道“防火牆”,嚴守紀律規矩,在官商交往中把握好尺度溫度,注重小節、防微杜漸,真正構建起“親”“清”的政商關系。

來源: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


紀委、監察室

編輯:董媛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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